台南市政府昨天代理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受災戶向建商林明輝等9人提出第二件財產假扣押,台南地方法院在晚間裁准金額新台幣2億7104萬元,對象仍為至今仍在押的林明輝等3人。台南地方法院指出,昨天下午4時50分收到台南市政府代理地震受災戶提出的第二件假扣押聲請,昨晚由承辦的司法事務官裁定部分准許,市府並已派員領取裁定書。台南地方法院指出,債權人以452萬元為債務人林明輝、鄭進貴、張魁寶供擔保後,得對債務人林明輝、鄭進貴、張魁寶的財產2億7104萬元的範圍內予以假扣押,其餘聲請駁回。台南地方法院指出,債權人並未提出證明陳姓、林姓兩名維冠建設公司股東是否參與建物的興建,對兩人未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提出釋明證據,於法有違,應予駁回。台南地方法院指出,另外有4名債務人於本件假扣押聲請前已經死亡,並無當事人能力,無可承認的行為,也不能補正,成為執行債務人於法不合,也應駁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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