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中油公司林園廠廢氣燃燒塔頻傳意外,高雄市環保局與勞工局今天聯合稽查,發現林園廠仍有部分缺失,依空汙法、廢清法、水汙法共裁處55萬2000元。稽查發現,爐發電程序之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的操作溫度、觸媒床壓降及排煙脫硫塔的洗滌器壓降,與許可證不符; 部分製程設備元件有8點次 VOC 洩漏濃度超過 2000 ppm ,違反 「 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」 ,分別依空氣汙染防制法 24 條及 20 條開罰。林園廠有部分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,及未於貯存容器標示名稱,分別依廢棄物清理法 31 條及 36 條開罰。另外廢水處理設施的回收水無登載記錄且無資料佐證,及貯油槽未登載於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書內,再依水汙染防治法 18 條開罰。總計裁處55萬2000元,並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。中油林園廠跳車等事件頻仍,環保局、勞檢處聯合稽查。圖/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中油林園廠跳車等事件頻仍,環保局、勞檢處聯合稽查。圖/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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